1.0.1 为使碳纤维片材加固混凝土结构的工程,做到技术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和一般构筑物混凝土结构加固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采用粘贴碳纤维片材加固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 采用粘贴碳纤维片材加固的混凝土结构,长期使用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 60℃。处于特殊环境(腐蚀、放射、高温等)中的混凝土结构采用碳纤维片材加固时,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0.5 采用碳纤维片材加固混凝土结构前,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原结构进行检测鉴定。
1.0.6 采用粘贴碳纤维片材加固混凝土结构时,应由对该加固方法熟悉的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并由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4.1.1 采用粘贴碳纤维片材加固混凝土结构时,应通过配套的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将碳纤维片材粘贴于构件表面,使碳纤维片材承受拉力,并与混凝土变形协调,共同受力。
4.1.2 碳纤维片材可采用下列方式对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加固:
1 在梁、板构件的受拉区粘贴碳纤维片材进行受弯加固,纤维方向应与加固部位的受拉方向一致。
2 采用环形箍或 U 形箍对梁、柱构件进行受剪加固,纤维方向宜与构件轴向垂直。
3 采用环向围束粘贴对柱进行抗震加固,纤维方向应与柱轴向垂直。
4.1.3 采用粘贴碳纤维片材加固混凝土结构时,应按本规程规定的极限状态设计法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钢筋和混凝土材料宜根据检测得到的实际强度,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确定其相应的材料强度设计指标。碳纤维片材应根据构件达到极限状态时的应变,按线弹性应力应变关系确定其相应的应力。
4.1.4 碳纤维片材应取置信水平为 0.99、保证率为 95%的极限抗拉强度作为抗拉强度标准值fcfk。碳纤维片材的极限拉应变ε cfu应取其抗拉强度标准值fcfk除以弹性模量Ecf。
4.1.5 当采用粘贴碳纤维片材对结构或构件进行加固时,应考虑加固后对结构中其它构件或构件的其它性能可能产生的影响。
4.1.6 采用粘贴碳纤维片材进行结构加固时,宜卸除作用在结构上的活荷载。如不能在完全卸载条件下进行加固,应考虑二次受力的影响。
4.1.7 在受弯加固和受剪加固时,被加固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的实际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15。
4.1.8 加固设计时,应采取措施使原结构、构件不致因碳纤维片材加固部位意外失效而导致坍塌。
5.1.1 采用粘贴碳纤维片材加固混凝土结构,应由熟悉该技术施工工艺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担,并应有加固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5.1.2 施工必须按照下列工序进行:
1 施工准备;
2 混凝土表面处理;
3 配制并涂刷底胶;
4 配制修补胶并对混凝土表面不平整处进行填补和找平处理;
5 配制并涂刷结构胶粘剂;
6 粘贴碳纤维片材;
7 表面防护。
5.1.3 施工宜在环境温度为 5℃以上的条件下进行,并应符合配套胶粘剂要求的施工使用温度。当环境温度低于 5℃时,应采用低温固化型的配套胶粘剂或采取升温措施。
5.1.4 施工时应考虑环境湿度对胶粘剂固化的不利影响。
5.1.5 在进行混凝土表面处理和粘贴碳纤维片材前,应按加固设计部位放线定位。
5.1.6 胶粘剂配制时,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配比称量并置于容器中,用搅拌器搅拌至色泽均匀。在搅拌用容器内及搅拌器上不得有油污和杂质。应根据现场实际环境温度确定胶粘剂的每次拌和量,并按要求严格控制使用时间。
6.0.1 碳纤维片材和配套胶粘剂应按工程用量一次进场到位。进场时,应会同监理单位对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出厂检验报告、中文标志和包装完整性进行检查。同时应对产品的安全性能进行见证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 3.1、3.2、
3.3 节的要求。
注:见证抽检的项目可由设计和监理单位选定。
6.0.2 采用碳纤维片材和配套胶粘剂对混凝土结构进行加固时,应严格执行本规程第 5 章有关条款的规定,并按隐蔽工程的要求,对各工序进行检验及验收。如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程第 5 章有关条款的要求,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返工。
6.0.3 碳纤维片材的实际粘贴面积不应少于设计面积,位置偏差不应大于 10mm。
6.0.4 碳纤维片材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质量,可用小锤轻轻敲击或手压碳纤维片材表面的方法检查,总有效粘结面积不应低于 95%。当碳纤维布的空鼓面积不大于 1000mm2 时,可采用针管注胶的方法进行修补。当空鼓面积大于 1000mm2 时,宜将空鼓部位的碳纤维片材切除,重新搭接并粘贴等量的碳纤维片材,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00mm。
6.0.5 验收时,应按附录 B 方法对施工质量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及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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