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的鉴定和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受保护建筑和高层建筑以及在偶然作用下的房屋的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评估程序
房屋风险鉴定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接受委托: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确定房屋风险评估的内容和范围;
2、初勘:收集、调查、分析房屋原始资料,进行现场勘察;
3、检查调查: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进行仪器检查和结构检查;
4、评分评分:综合分析调查、勘察、综合评估检测数据,确定其风险等级;
5、处理建议:对已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6、出具报告:报告格式应符合规定
评价方法
1、综合评价应按三个层次进行。
2、第一层应为构件风险评估,其评级分为危险构件(Td)非危险构件(Fd)两类。
3、第二层应为房屋各构件(地基基础基础、上部承重构件、维修结构)危险性鉴定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
4、第三层应为房屋风险识别范围,评级应为A、B、C、D四个级别。
危险房屋的鉴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层次: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危险点,建筑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部分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构件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发生局部危险,形成局部危险房屋。一般需要加固或局部重建。
D级:承重构件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危险,构成整体危险房屋,一般应整体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