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国城市的快速发展,旧城改造项目逐渐增多,住房建设项目的建设和拆迁也日益增多。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许多业主存在有没有根据规范盲目拆除改造房屋的情况,这不仅对房屋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安全事故风险,而且也给周围的房屋建筑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风险。在房屋建筑需要加固改造的时候,需要通过委托房屋安全评估机构及时进行房屋安全评估,可有效观察房屋安全。
到目前为止,当地政府部门有明确的书面规定,拆迁房屋需要向有关部门备案。拆除危险房屋,必须委托房屋检测鉴定机构对被拆除建筑物及周边房屋进行房屋质量鉴定,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其中,《佛山市高明区房屋拆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凡从事专业房屋工程拆迁活动,监督房屋拆迁安全生产的,应当实行备案制度。不备案的,责令停工处罚。被拆迁房屋靠近邻近建筑物的,严格要求被拆迁方对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避免被拆迁房屋对周边房屋造成安全隐患。
那么,房屋建筑还有那种情况,不得擅自变更结构:
1、随意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私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3、房屋随意改造、扩建、加层
4、擅自改变房屋立面,在承重墙上切窗门。
5、建筑物超过设计规范或规范增加地面荷载的。
6、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房屋变更时,房屋所有人或者用户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在房屋加固改造施工的时候,要注意建筑物的改造、扩建、加层或建筑立面、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必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改造、扩建超过允许土地红线的,还应当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房屋改造、扩建、增建的,应当依法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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