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物中设置沉降点和固定观测点是建筑结构设计中的必要环节,在建筑物施工、竣工验收和沉降观测过程中起到安全预测、科学评价和施工质量检验的作用。利用建筑现场的监测数据及时反馈信息,预测建筑结构的施工过程等问题,及时做出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应急决策。
1、沉降观测点的布置
基准设置:基准设置应以保证其稳定性和可靠性为原则,应设置在基岩或低压缩性土层上。基点的位置应靠近被观察物体,但必须在建筑物产生的压力的影响范围之外。
观测点的设置:观测点的布置应充分反映建筑物的变形并结合地质条件确定,观测点的数量不应少于6个。
应使用精密水准仪和钢水平尺进行测量。对于第一个观察对象,应固定测量工具和时间测量人员。仪器在观测前应严格校准。
测量精度采用二级水准测量,视距长度为20 ~ 30m,视距高度不低于0.3m
观测时应登记气象数据,根据具体建筑物确定观测次数和时间。当基坑较深时,可考虑开挖后的回弹观测。
2、沉降观测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五定”是指基准点、工作基准点、沉降观测点和沉降观测基点,要稳定;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稳定;观察者应该是稳定的;观察环境条件基本相同;观察路线,镜位,固定程序和方法。
上述方法客观上降低了观测误差的不确定性,使测量结果具有统一的趋势,保证了每次复测结果与首次观测更接近,使观测结果更真实。
3、测量要求
熟悉并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和观测程序。第一次观测前,应检查和校正仪器的指标,必要时由测量单位确定。连续使用3-6个月后,重新检查使用过的设备。
在观察过程中,操作人员要相互配合,协调工作,认真仔细,逐一检查。
4、精确度要求
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建筑设计单位的要求,选择沉降观测精度等级。如无特殊要求,一般高层建筑采用二次测量观测方法,可满足沉降观测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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