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在每一年都时有发生,地震又称地动、地振动,是地壳在快速释放能量的过程中发生振动的自然现象,在此过程中会产生地震波。地球上盘和板块相互挤压碰撞,导致板块边缘和内部错位破裂,这是地震发生的主要原因。由于这种自然灾害无法避免,所以在建筑上需要做抗震处理。那么抗震等级怎么确定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抗震等级
1.抗震等级:是指设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筑重要度分类及设防标准》、强度、结构类型、建筑高度等,用不同的抗震等级进行的具体设计。以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为例,抗震等级分为四级,以表示非常严重、严重、较严重和一般。
2.地震烈度:是国家主管部门根据地理、地质和历史资料,经过科学勘探和验证,对我国主要城市和地区进行抗震设防和地震分组的经验值。这是一个区域概念。抗震设防类别分为甲类、乙类、丁类建筑,我国大部分地区房屋抗震设防烈度一般为8度。
3.震级是表示地震强度的等级。我国将地震分为6个等级:3级小震,3-4.5级有感地震,4.5-6级中强地震,6-7级强震,7-8级大震,大于8级为巨震。
二、建筑结构的一般规定抗震等级
(1)多层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措施按抗震等级确定,抗震等级的确定与建筑类型有关。不同类型的建筑在考虑抗震等级时采用的地震烈度与建筑场地类型有关,即考虑抗震等级时采用的烈度不一定与抗震计算中的设防烈度相同。
(2)建筑结构应按其功能的重要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个抗震设防类别。建筑抗震设防分类见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GB 50223。也可以看出《建筑抗震设计手册》(1994年版)并没有对高层建筑进行丁类抗震设防。
各种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甲、乙类建筑:当该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 ~ 8度时,应满足该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的要求;当本区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满足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当建筑场地为一类时,应允许按当地抗震设防烈度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2)其他建筑:应满足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要求。当建筑场地为一类时,除6度外,应按该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1度的要求,允许采取抗震构造措施。调整后的抗震等级烈度用于根据建筑类型和场地确定抗震等级烈度。
(3)抗震设计时,多层高层建筑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和建筑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满足相应计算和构造措施的要求。甲、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11确定。当本区设防烈度为9度时,甲、乙类建筑应按本节第九条规定的特殊一类采用抗震等级,甲类建筑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注:本规程中的“特殊一级和一、二、三、四级”是指“抗震等级是特殊一级和一、二、三、四级”缩写。
(4)抗震设计时,乙类高度的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12确定。
(5)当建筑场地类别为三类和四类时,对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宜按抗震设防烈度分别为8度(0.20G)和9度(0.40G)的各类建筑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6)有抗震设计的多层建筑,当地下室顶层作为上部结构的埋入端时,上部结构宜采用地下室层的抗震等级,地下室层以下结构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地下室柱截面每侧纵筋面积除满足计算要求外,不应小于首层相应柱每侧纵筋面积的1.1倍。对于地下室超出上部主建筑范围且无上部结构的部分, 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9度抗震设计。地下室结构的抗震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7)抗震设计时,与主体建筑相连的裙楼的抗震等级不应低于主体建筑;裙房顶部主楼上下两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8)当建筑高度较大、柱距较大、柱轴力较大时,宜采用型钢混凝土柱、钢管混凝土柱或高强混凝土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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