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共6章,包括一般规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场所和基坑工程、砌体和木结构构件工程、钢结构工程和其他结构构件工程,共20个。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中强制性规定的管理和解释,中国地震局工程建设标准化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26号公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于2011年5月31日批准发布,现发布实施。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长姜伟新[1]2011年7月1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修订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能力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运行要求(GB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现有建筑结构加固工程中建筑物、构筑物的地震安全评价及相关加固措施的设计和施工活动。第三条建筑物的设计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国家有关耐久性要求;
(二)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并考虑其不良影响;
(三)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防止或缓解不良影响;
(四)地震破坏时,采取合理的结构措施,避免次生灾害或人员伤亡;
(五)在可能遭受严重次生灾害的地区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合格单位在工程设计阶段进行重点论证和技术咨询,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方案报告(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安全评定等级的依据和方法;
(二)房屋安全鉴定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地基承载力验算方法;“上部结构与基础隔离,减震分析”;”审查分析整体稳定性”;“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五条设计方和施工企业应当对设计方案中选用的新技术、新材料进行论证、研究和评价,然后确定是否选择或者如何应用这些技术和材料。第六条房屋进行安全评价,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七条安全评价分为初步安全评价和最终安全评价两个阶段。第八条初步安全评价是指通过对当前数据的调查分析,对拟建房屋的现状进行评价。
以上就是关于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内容,更多信息请关注找加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