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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浏览量 5488 发布时间 2022-12-29 09:57:55 作者 小加
沉降观测是指根据建筑物设置的观测点和固定(永久水准点)测点进行观测,沉降程度用数据表示。

  沉降观测是指根据建筑物设置的观测点和固定(永久水准点)测点进行观测,沉降程度用数据表示。对于一层以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观测点、人工和土地基础(砂基)等。应按时或按楼层进度进行观察和记录,直至竣工,那么沉降观测规范要求是什么?一起来看看。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1、沉降观测周期和观测时间应根据下列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1)建筑施工阶段观测:一般建筑观测可在基础完成或地下室铺设后开始,大高层建筑观测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下部结束后开始。观察时间和间隔应取决于基础和负荷条件。民用建筑可每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在基坑回填、柱屋架安装、铺墙、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观测。如果建筑结构对称增加,应在负荷增加25%、50%、75%和100%时至少测量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有临时停工,应在停工期间和再次施工期间观察一次。停工期间,每2~3个月观察一次。


  (2)建筑物使用期间的观测频率应取决于地基土的类型和沉降率。除非有特殊要求,第一年可观察3~4次,第二年可观察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察一次,直至稳定。观测期一般不低于以下规定:砂土基础2年、膨胀土基础3年、粘土基础5年、软土基础10年。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3)在观测过程中,如发现基础附近道路荷载突然增加或减少,基础周围存放大量水,长期连续降雨,应及时增加观测频率。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每天或每2~3天进行一次持续观测。


  (4)沉降是否处于稳定阶段,应通过沉降与时间的关系曲线来确定。当最近100天沉降率低于0.01~0.04mm/d时当时可以感觉到已经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值要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来确定。


  2、沉降观测点的布局应充分反映建筑物和基础的变形特征,并考虑建筑物的地质条件和结构特征。参见《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5.5.2条。


  以上就是关于沉降观测规范要求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更多信息请关注找加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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